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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國家電網

發布時間: 2021-03-04 03:52:02

Ⅰ 中國國通國網今來


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11日訊 據直銷報道網報道,網路電話屬於基礎類電信業務,必須經過國家電信業務主管部門批准才可經營。目前,我國只有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具有經營資格,其他企業或個人無權經營基礎電信業務。
但是南京國通網路電訊有限公司(簡稱國通)自2014年4月開始鼓吹正式成為繼移動、聯通、電信之後的第四大運營商,以166號段為主打,不換卡、不換號,10元隨便打,自用省錢,推廣掙錢。國通的網路電話有工信部頒發的「第二類電信增值業務許可證」,並且可以運行直銷模式。更是吹噓原來的IP電話接入號17951、17909、12593都是國通研發了賣給三大運營商使用的,而三大運營商現在60%的中繼線路都是租用國通公司的。人民日報,新華日報進行報道。
中國反傳銷志願者聯盟作為工商系統打擊傳銷網路監測點的重要信息採集點,近日接到大批「國通「受害者的投訴,被騙金額少著數千多著十多萬。受害者欲哭無淚,希望聯盟能揭開其丑惡嘴臉,警示大眾,避免更多人上當受騙。
今日就隨筆者一起揭開其神秘面紗,看其是怎樣賤格到底的。
一位受害者稱自己是在2015年6月通過朋友介紹,稱有個好項目可以做,具體就是國通公司的網路電話,加入最低1000元錢,1年以內免費使用該電話包含所有長話、市話,一年以後終身只要10元一個月就可以了。並且在自用省錢的同時,只要把它推廣給周圍的人使用,就可以得到最低52%的回報。結果自己先交了一個1000元的,後來7月份又追交10000元,並且進行了推廣。但是11月份電話就打不通了,問上面的領導,答復是公司後台升級,到了12月份又告訴大家是工信部暫時讓公司不搞網路了,公司改革作「國網今來商城」,同樣用直銷多層次計酬方式推廣。受害者直到看到黑龍江省電視台的新聞夜話欄目針對國通公司的專題欄目,才明白被騙參加網路傳銷了。
另一名受害者稱自己加盟「國通」兩個月。該公司名稱換了4次。最早的名字叫「中國國通」,加盟大約10天左右,後來通知改成「薈生仙子」,沒過幾天名稱又改為「薈生電子」,現在又換成「國網今來」。「國通「頻繁的改名字,憑借「第二類電信增值服務呼叫中心」的業務牌照到處招搖撞騙。經查詢,該公司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有效,業務種類為「呼叫中心業務:全國」。這個跟虛擬運營商執照差別很大,目前只有移動、電信和聯通才有經營資格。
該受害者自2015年10月以來,多次到海淀區「國通通訊」北京分公司商討退換加盟費事宜,但是遭到拒絕。由此找到海淀區工商局外資監管科咨詢。外資監管科稱「國通」並沒有在海淀區工商局注冊登記並獲得營業執照,屬於無照經營。
據悉,「國通」曾被「薈生(海南)健康產業有限公司」收編,但即使嫁接直銷企業仍不改其本性。最後整合不成功,還給直銷企業自己惹了麻煩。因為其一傳銷的欺詐本質決定其進入直銷公司,難以靜下心來好好修正。時間不長久,反而給直銷企業帶來大風險。其二直銷企業本身整合市場資源,收編傳銷團隊,風險較大。不但難以融合,難以改變傳銷人員的本性;而且可能帶來更多的市場運營風險,以及外事風險。所以最終結局是失敗的。

國通還吹噓股票委託上市,試問在哪委託的?有資格委託嗎?公司成立夠三年嗎?股本有5000萬嗎?還說有自己的166號段,只有移動、聯通、電信才有資格申請,你們有資格申請號段嗎?你是虛擬運營商嗎?據說還有自己的流量包,在哪呢?一個個謊言不攻自破!
更可笑的是這個張以眾受聘擔任全國移動互聯網工程師技術協會秘書長一職!似乎這個工程師技術協會是個神秘部門,筆者查閱了各方資料都沒有相關介紹,只有「國通」的網站上能看到這個協會名稱。筆者知道的只有中國互聯網協會,秘書長是盧衛。也許是我孤陋寡聞,不識張大秘書長吧!
通老總張義眾以卑劣伎倆,大肆宣傳每月10元無限打電話的欺騙口號,採用傳銷拉人頭以及採用團隊計酬等方式大肆發展會員。下圖為其獎金分配製度:

國通」沒有直銷牌照。即使有直銷牌照,採用此種方式也屬於違法。而「國通」在全國范圍內違法經營,致使多人受到嚴重經濟損失,其行為嚴重擾亂了社會社會經濟秩序與公眾安全,應該受到嚴厲的打擊。
「國通」早已案底累累,從去年開始,貴州商報、貴州都市報、銀川晚報、安陽晚報、泉州電視台、山東電視台等各地新聞媒體陸續報道了「國通」的行為涉嫌非法傳銷和違規經營,屢遭通信管理部門、公安機關查處。其中貴州通信管理局、安陽市工商局已把該公司情況反映到國家工信部。能夠引起國家工信部的重視可見其影響惡劣程度。
在「國通」受到多次曝光打擊之後,越來越多的人醒悟,認清了騙局。近日在南京市上千人舉行了遊行示威活動,場面震撼,百姓意識被騙後無比憤怒。

據受害者稱,一開始張義眾對醒悟的人進行恐嚇、毆打使受害者忍氣吞聲。當時張義眾一副盛氣凌人的樣子,但是隨著討債

Ⅱ 國家電網輸電崗位是做什麼的

國家電網公司包括個分部,27家省電力公司、37家直屬單位,這么多省公司和直屬單位裡面又包括很多分公司及部門,各部門究竟是負責什麼工作的?

電力調控中心:負責管轄區域內電力調控、調度計劃、運行方式、水電及新能源、繼電保護、調度自動化和電力通信等專業管理;參與制定二次系統規劃等。

供電公司:負責管轄區域范圍內黨、政、軍、機關、工農業生產、各大商戶及居民生活供電服務和全區的電網運維工作。

培訓中心:負責公司員工培訓的專業機構,主要開展電力技術類、經營管理類、信息技術類、電力資質類培訓以及技能鑒定等工作,並承擔公司遠程培訓系統維護及各類競賽調考的組織工作。

電力醫院:電網公司的醫療中心和健康管理中心。

送變電公司:主營高壓及超高壓輸變電工程建設,以送變電工程施工為主導,集設計、建築、安裝、調試、超高壓運行檢修、加工、大件運輸等於一體的多元化經濟實體。

變電檢修中心:主要負責各變電站一、二次設備的維護檢修工作、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的校驗工作、高壓及儀表試驗、油務化驗等工作,並承擔低壓、輔助設備的檢修工作。

調度通信中心:主要負責公司的生產、檢修調度、各類通信線路和設備的運行維護、檢修以及信息網路系統的管理工作。

直流運檢中心:主要負責公司換流站的運維管理工作。

物流服務中心:主要從事公司物資供應協調、接收檢驗、儲存保管、消耗領用等工作,配合做好物資采購、供應、應急物資管理和廢舊物資處置等工作。

超能電力有限公司:主要從事輸變電設備的基建、技改工作以及汽車運輸、物流、物業管理、餐飲服務等工作。

電力科學研究院:集電力生產、試驗、研究、基建調試於一體的知識技術密集型企業。

後勤服務中心:服務於電力職工生活、公司生產辦公的後勤服務機構,主要承擔電力公司的物業管理服務工作。

綜合服務公司:負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賬戶的申報、建賬、核對、轉移、銷戶,社會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資金的入、支、存等具體業務;負責綜合服務分公司及代管、受託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人才交流平台的建設與管理,主業外借人員的勞動關系管理;開展主題傳播及對內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在國家電網公司以及電力行業層面媒體的日常宣傳等事務。

置業公司:負責地產項目。

新能源公司:負責管轄地區新能源資源的獲取、並購、報批核准、項目建設和經營管理工作。

Ⅲ 國家電網 國際部 的工作內容是什麼或者五大發電集團的國際部

您好,長理 只 陪 國家電網 陪 訓
國際部的全稱是國際合作部,是國網公司中負責處理外事活動的主管部門,總負責人是由一名總經理助理兼任主任擔當,下設發展一處、二處、經濟商貿處、交流處、國際組織處、海外處和綜合處。

我不是國際部里的人,所以也說不清楚具體每個處室的負責工作。但是我知道這個部門里集中了國網公司最優秀的一批外語交流人才,不光是英語,還有法語、德語、西班牙語、葡萄牙語、俄語、韓語、日語等等等等~過去數年裡也分了很多批次招收了許多應屆畢業生(語言類專業的碩士),但是英語的較少,我想應該是因為英語人才並不是那麼缺乏吧。我不是否定英語這個專業的意義,只是對於我們這樣一個企業來說,對於外語水平的要求應該是應用級別,而不是研究級別,所以能達到這個交流水平的人才應該會很多,在擇人時公司應該考慮更多的是外語交流能力以外的東西。
另外,現在國家電網公司正在大力推進全球能源互聯網,並成立了全球能源互聯網辦公室,和國際部屬於同級別的部門,在未來會有很大的發展潛力,你可以試試。除此之外,國網國際發展有限公司、中電裝備公司、國網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英大傳媒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國網英大國際控股集團和中國電力財務有限公司都有對於外語人才的需求,你可以去搜索並關注。
關於應屆畢業生報考國家電網公司及下屬單位,可以在中國電力網去查詢最新的招聘信息,正常報名參加考試即可。另外能認識幾個國網公司內部人士,可以保障自己不至於錯過一些招聘周期短,信息發布不夠廣的招聘通告。

Ⅳ 2019江西國家電網招聘需要英語到四、六級嗎

以2018年國家電網各省份對四六級、年齡的要求為例。
1、四六級限制
北京、天津、河內北、內蒙古、陝容西、山西、浙江、青海、安徽、新疆、福建、西藏、湖北、河南、湖南、江西、黑龍江、四川、吉林。多達19個省份其實對四六級都沒有硬性要求,只是一個有了錦上添花,增加網申通過率的證書。
2、年齡限制
一般來說,國家電網公司要求博士研究生的年齡不超過33周歲、碩士研究生不超過28周歲、本科生不超過25周歲。
但是北京、天津、內蒙古、安徽、福建、西藏、湖北、河南、四川、吉林這十個省份在去年的招聘中對年齡沒有限制,也就是說專升本、工作過幾年又重新考研等情況的考生都可以報考這幾個省份的國家電網。

Ⅳ 國家電網是干什麼的

主要職責: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在國家宏觀調控和行業監管下,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依法自主經營。
對有關企業的有關國有資產行使出資人權利,對有關企業中由國家投資形成並由國家電網公司擁有的國有資產依法經營、管理和監督,並相應承擔保值增值責任。
根據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國家產業政策、電力工業發展規劃和市場需求,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家電網公司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重大生產經營決策。受國家有關部門委託,協助制定全國電網發展規劃,提出全國電力工業發展規劃的建議。參與投資、建設和經營相關的跨區域輸變電和聯網工程,近期負責三峽輸變電網路工程的建設管理。
負責所轄各區域電網之間的電力交易和調度,處理區域電網公司日常生產中的網間協調問題,實現安全、優質、高效運行。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優化配置生產要素,組織實施重大投資活動,對投入產出效果負責。加快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增強企業競爭力,促進電力工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深化企業改革,加快結構調整,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強化內部管理,妥善做好企業重組、精簡機構和富餘人員分流與再就業工作,維護企業和社會穩定。
指導和加強國家電網公司有關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統一管理國家電網公司的名稱、商標、商譽等無形資產,搞好國家電網公司企業文化建設。
承擔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主要經營業務:依法經營國家電網公司及有關企業中由國家投資形成並由國家電網公司擁有的全部國有資產。
從事電力購銷業務,負責所轄各區域電網之間的電力交易和調度。
參與投資、建設和經營相關的跨區域輸變電和聯網工程。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有關部門批准,從事國內外投融資業務。
經國家批准,自主開展外貿流通經營、國際合作、對外工程承包和對外勞務合作等業務。
從事與電力供應有關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電力生產調度信息通信、咨詢服務等業務。
經營國家批准或允許的其他業務。主要許可權:公司在保證有關企業合法權益和自身發展需要的前提下,可依照《公司法》等有關規定,集中部分國有資產收益,用於國有資本的再投入和結構調整。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自主決定全資子公司國有資產的重組、轉讓、租賃及外部資產的收購、兼並等事宜。對控股或參股企業的上述相同事宜,通過法定程序決定或參與決定。
享有投資決策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管理公司及有關企業的投資項目,並負責組織實施。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國務院主管部門批准,公司享有一定的外事審批權、外貿流通經營權、對外投融資權、對外擔保權、對外工程承包權和對外勞務合作權。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自主決定公司內部管理體制和機構設置。依法決定有關企業的經營方式、分配方式和重大生產經營決策,以及合並、分立、解散等事項。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程序,任免和管理公司所屬全資企業的領導成員以及公司,總部各部門負責人;按法定程序和出資比例,向控股企業和參股企業委派或更換股東代表,推薦董事會、監事會成員。
統一管理公司及有關企業的涉外工作。公司領導人員出國審批許可權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國務院及有關部門授予的其他許可權。

Ⅵ 國家電網是干什麼的

國家電網是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能源安全的特大型國有重點骨幹企業。公司以投資建設運營電網為核心業務,承擔著保障安全、經濟、清潔、可持續電力供應的基本使命。

公司經營區域覆蓋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覆蓋國土面積的88%以上,供電服務人口超過11億人。公司注冊資本8295億元,資產總額38088.3億元,穩健運營在菲律賓、巴西、葡萄牙、澳大利亞、義大利、希臘、中國香港等國家和地區的資產。

電網是高效快捷的能源輸送通道和優化配置平台,是能源電力可持續發展的關鍵環節,在現代能源供應體系中發揮著重要的樞紐作用,關系國家能源安全。2010年以來,國家電網規模增長近一倍,保障了經濟社會發展對能源電力的需求。

(6)外事國家電網擴展閱讀:

國家電網的基本價值觀:

1、公司使命:推動再電氣化,構建能源互聯網,以清潔和綠色方式滿足電力需求

2、公司宗旨:人民電業為人民

3、公司願景:做全球能源革命的引領者、服務國計民生的先行官

4、企業精神:努力超越 追求卓越

5、企業理念:以人為本 忠誠企業 奉獻社會

6、企業核心價值觀:以客戶為中心 專業專注 持續改善

7、企業定位:做好電力先行官 架起黨聯系群眾的連心橋

8、戰略目標:建設具有卓越競爭力的世界一流能源互聯網企業

Ⅶ 中國國家電網公司

國家電網公司成立於2002年12月29日,以建設運營電網為核心業務,承擔著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強電力保障的基本使命。公司經營區域覆蓋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覆蓋國土面積的88%以上,直接服務客戶1.45億戶,供電人口超過10億,管理員工150.4萬人,離退休人員近29萬人。

2006年公司售電量1.71萬億千瓦時,主營業務收入8529億元,資產總額12141億元,資產負債率60.43%。2005年主營業務收入位居《財富》雜志2006年全球500強企業第32名。
http://www.sgcc.com.cn/gsjs/gsjj/default.shtml

國家電網公司組建方案 一、公司的名稱、性質
( 一 ) 名稱
公司的中文全稱 : 國家電網公司 : 英文全稱 :Stare Grid Corporation of China,英文簡稱 State Grid, 英文縮寫 :SG。
( 二 ) 性質
國家電網公司是在原國家電力公司部分企事業單位基礎上組建的國有企業 , 經國務院同意進行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和國家控股公司的試點。國家電網公司組建後 , 對其全資企業、控股企業、參股企業 ( 以下簡 稱有關企業 ), 逐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 以下簡稱《公司法》 ) 進行改組和 規范。
二、公司的組建原則、方式和成員單位
( 一 ) 組建原則
1. 政企分開。國家電網公司是自主經 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企業法人實體和市場主體 , 不承擔政府職能。
2. 優化資源配置。根據國家產業政策 , 以市場為導向 , 按照專業化生產和規模經濟的要求 , 調整結構 , 推進全國聯網 , 注重降 低成本 , 提高效率 , 促進技術進步 , 增強企業競爭力 , 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3. 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國家電網公司依照《公司法》對有關企業逐步進行改組和規范 , 建立以資本為紐帶的母子公司體制 , 逐步建立起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4. 穩步實施。國家電網公司的組建和結構調整 , 要統籌規劃 , 精心組織 , 逐步推進 , 穩步實施 , 保障企業安全生產和正常經營 , 維護企業和社會穩定。
( 二 ) 組建方式
國家電網公司在原國家電力公司部分企事業單位基礎上組建。組建國家電網公司所涉及成員單位的有關國有資產 ( 含國有股 權 , 下同 ) 均實行無償劃轉 , 不進行資產評估和審計驗資。遺留問題逐步清理 , 妥善處理。有關財務關系的劃轉 , 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研究辦理。
( 三 ) 成員單位
國家電網公司主要成員單位包括 36個 全資企業、 1 個控股企業、 1 個事業單位 , 以及暫予保留的 38 個發電企業 ( 名單附後 )。
三、公司的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和法定住所
( 一 ) 注冊資本
國家電網公司注冊資本暫定為人民幣2000 億元 , 具體由財政部另行核定。
( 二 ) 經營范圍
1. 依法經營國家電網公司及有關企業中由國家投資形成並由國家電網公司擁有的全部固有資產。
2. 從事電力購銷業務 , 負責所轄各區域電網之間的電力交易和調度。
3. 參與投資、建設和經營相關的跨區域輸變電和聯網工程。
4.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 , 經有關部門批准 , 從事國內外投融資業務。
5. 經國家批准 , 自主開展外貿流通經營、國際合作、對外工程承包和對外勞務合作等業務。
6. 從事與電力供應有關的科學研究、 技術開發、電力生產調度信息通信、咨詢服務等業務。
7. 經營國家批准或允許的其他業務。
(三 ) 法定住所 國家電網公司法定住所 : 北京市西城區西長安街 86 號。
四、公司的目標、主要職責和許可權
( 一 ) 目標
近期目標 : 確保國家電網安全運行和企業職工隊伍穩定 , 完成電網企業業務、資產、 機構和人員的重組 加強企業管理 , 轉換經營機制 , 初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 加快結構調整 , 優化資源配置 : 組織各區域電網公司抓緊建設區域電力調度交易中心 , 完善競價上網技術支持系統和環保實時監控設施 , 為形成公平競爭、開放有序的電力市場提供基 礎條件逐步對所屬有關企業配電業務實行內部財務獨立核算 : 繼續搞好農村電力管理體制改革 , 加強農村電力管理 : 促進發電企業向大用戶直接供電的試點工作 : 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 , 提高經濟效益 , 實現資產保值增值 , 把國家電網公司建設成為現代大型企業。
遠期目標 : 以改革為動力 , 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 推進全國聯網 , 逐步實行輸配電分開 , 在售電環節引入競爭機制 : 以電網業務為主要投資方向 , 以生產經營、資本運營等多種手段 , 充分利用各種資源 , 把國家電網公司建設成為具有現代化管理水平、良好社會形象和較強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
( 二 ) 主要職責
1. 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 , 在國家宏觀調控和行業監管下 , 以市場需求為導向 , 依法自主經營。
2. 對有關企業的有關固有資產行使出資人權利 , 對有關企業中由國家投資形成並 由國家電網公司擁有的國有資產依法經營、 管理和監督 , 並相應承擔保值增值責任。
3. 根據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國家產業政策、電力工業發展規劃和市場需求 , 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家電網公司的發展戰 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重大生產經營決策。受國家有關部門委託 , 協助制定全國電網發展規劃 , 提出全國電力工業發展規劃的建議。
4. 參與投資、建設和經營相關的跨區 域輸變電和聯網工程 , 近期負責三峽輸變電 網路工程的建設管理。
5. 負責所轄各區域電網之間的電力交 易和調度 , 處理區域電網公司日常生產中的 網間協調問題 , 實現安全、優質、高效運行。
6.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 , 優化配置生產要素 , 組織實施重大投資活動 , 對投入產出效果負責。加快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 , 增強企業競爭力 , 促進電力工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7. 深化企業改革 , 加快結構調整 , 轉換企業經營機制 , 強化內部管理 , 妥善做好企業重組、精簡機構和富餘人員分流與再就業工作 , 維護企業和社會穩定。
8. 指導和加強國家電網公司有關企業 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 統一管理國家電網公司的名稱、商標、商譽等無形資產 , 搞好國家電網公司企業文化建設。
9. 承擔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
( 三 ) 主要許可權
1. 國家電網公司在保證有關企業合法 權益和自身發展需要的前提下 , 可依照《公司法》等有關規定 , 集中部分國有資產收益 , 用於國有資本的再投入和結構調整。
2.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自主決定全資子公司國有資產的重組、轉讓、 租賃及外部資產的收購、兼並等事宜。對控 股或參股企業的上述相同事宜 , 通過法定程序決定或參與決定。
3. 享有投資決策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 , 管理國家電網公司及有關企業的投資項目 , 並組織實施。
4.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 , 自主決定國家 電網公司內部管理體制和機構設置。依法決 定有關企業的經營方式、分配方式和重大生 產經營決策 , 以及合並、分立、解散等事項。
5.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 , 經國務院主管 部門批准 , 國家電網公司享有一定的外事審 批權、外貿流通經營權、對外投融資權、對外擔保權、對外工程承包權和對外勞務合作 權。
6.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程序 , 任免和管理全資企業和事業單位的領導成員以及 國家電網公司總部各部門負責人。按法定程 序和出資比例 , 向控股企業和參股企業委派或更換股東代表 , 推薦董事會、監事會成員。
7. 統一管理國家電網公司及有關企業的涉外工作。國家電網公司領導人員出國審批許可權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8. 國務院及有關部門授予的其他許可權。 五、公司的管理體制、機構設置和黨的組織
( 一 ) 國家電網公司由中央管理。按照《中共中央關於成立中共中央企業工作委 員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 中發 [1999]18號 ) 和《國務院關於印發電力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 國發 [2002]5 號 ) 精神 , 國家電網公司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由中央管理 資產管理及有關的財務關系由財政部負責 其他關系依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 E 關於 印發中央黨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和管理的直屬企業脫鉤的有關配套文件的通知》( 中辦發 [1999]8 號 ) 精神辦理。
( 二 ) 按照《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 的有關規定 , 國務院向國家電網公司派出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 , 對其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實施監督。
( 三 ) 國家電網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 ,總經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四 ) 國家電網公司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和權責一致的原則 , 設置內部管理機構。
( 五 ) 國家電網公司黨的組織和紀檢、監 察機構的設置 , 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規定辦理。
六、公司的內部關系
( 一 ) 國家電網公司與有關企業是以資
本為紐帶的母子公司關系 , 按照《公司法》 和國家大型企業集團試點的有關規定 , 建立母子公司體制。國家電網公司應進一步規范與有關企業的關系 , 充分調動有關企業的積極性。
( 二 ) 國家電網公司在制定全公司發展戰略、調整結構、 , 推進全國聯網、跨區電力 交易和調度、協調公司內部利益等方面發揮主導作用 , 是所轄區域電網調度指揮中心和電力交易與結算中心 , 是戰略規劃 : 投融資、資本運營、科技開發、市場營銷、對外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等重大投資經營活動的決策與管理中心。
( 三 ) 國家電網公司有關企業是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法人實體 , 對國家電網公司承擔固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 :遵守國家電網公司章程 , 執行國家電網公司有關發展戰略、結構調整等重大決策。國家 電網公司依照法定程序檢查、考核有關企業 業務經營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
( 四 ) 國家電網公司建立健全內部財務及審計監督制度 , 加強資金和成本管理 , 實行合並財務報表制度 , 統籌管理核心業務 ,發揮整體優勢 , 提高競爭力。
( 五 ) 暫予保留的 38 個發電企業資產 , 可暫由國家電網公司委託企業所在地區域電網公司管理。
七、公司與外部的關系
( 一 ) 國家電網公司接受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業務指導和行業管理。
( 二 ) 國家電網公司享受《國務院批轉國 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國家體改委關於深化
大型企業集團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 ( 國發 [1997]15號 ) 和國家對國有大中型重點企業的有關政策。
( 三 ) 國家電網公司的資產與財務關系由財政部負責 , 在財政部單列。
( 四 ) 國家電網公司為完成國家任務所需資源和生產經營條件 , 凡屬國家統一配置范圍內的 , 均在國家相應計劃中單列 , 並由 國家電網公司統一組織實施。
( 五 ) 國家電網公司組建過程中 , 涉及上市公司股權重組時 , 有關各方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辦理。國家電網公司在決策和管理過程中 , 要依法保證有關上市公司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 防止控股股東損害小股東權益。
( 六 ) 國家電網公司及有關企業涉及有關社會、城市行政管理等方面事宜 , 以及與地方有關的經濟聯系 , 繼續接受當地政府的指導和協調。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保險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 七 ) 國家電網公司及有關企業與國內同行業的其他電網公司是平等、競爭、協作、 互利的市場主體。國家電網公司與各發電企 業及其他電力企事業單位要加強協作 , 促進我國電力工業健康發展。
( 八 ) 為保證電力體制改革平穩過渡、工作有序進行 , 暫不注銷國家電力公司 , 保留至 2003 年 6 月 30 日。在此期間 , 授權國家電網公司使用和管理國家電力公司的印章 , 用於辦理國家電力公司與新組建 ( 改組 ) 的電力集團公司間資產、財務等的移交手續。注銷國家電力公司有關手續由國家電網公司負責辦理。

國家電網公司主要成員單位名單
一、全資企業 (36個 )
1、國家電力公司東北公司
2、國家電力公司華東公司
3、國家電力公司華中公司
4 、國家電力公司西北公司
5 、國家電力公司電網建設分公司 6、中國華北電力集團公司
7、遼寧省電力有限公司
8、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
9 、黑龍江省電力有限公司
l0. 上海市電力公司 11. 浙江省電力公司 12. 江蘇省電力公司 13. 安徽省電力公司 14. 湖北省電力公司 15. 湖南省電力公司 16. 河南省電力公司 17. 江西省電力公司 18. 陝西省電力公司 19. 甘肅省電力公司
20. 寧夏回族自治區電力公司 21. 青海省電力公司
22. 新疆電力公司
23. 四川省電力公司
24. 重慶市電力公司
25. 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
26. 山東電力集團公司
27. 中國安能建設總公司
28. 中國超高壓輸變電建設公司
29. 國電通信中心
30. 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
31. 中國電力信息中心
32. 國電武漢高壓研究所
33. 國電電力建設研究所
34. 國電動力經濟研究中心
35. 國電電力自動化研究院
36. 國家電力公司高級培訓中心 二、控股企業 (1個 )
深圳國電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40.4%( 持股比例 )
三、事業單位 (1個 )
中國電力出版社
四、暫保留和待轉讓的發電企業 (38個 )
( 一 ) 暫保留的發電企業
1. 遼寧中朝界河發電廠
2 、吉林豐滿發電廣
3 、吉林松江河發電廠
4 、吉林白山發電廠
5. 黑龍江蓮花水電有限責任公司
6 、北京十三陵蓄能電廠
7 、天津大港發電廠
8. 河北潘家口蓄能電廠
9 、秦皇島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10. 山西省電力公司神頭第二發電廠 11. 山東中華發電有限公司
12. 上海闊電燃氣輪機發電有限公司 l3. 浙江緊水灘水力發電廠
14. 浙江新安江水電廠
15. 華東天荒坪抽水蓄能有限責任公司 16. 浙江富春江水電廠
17. 福建水口發電有限公司
18. 江西拓林水電開發有限公司
19. 河南焦作電廠
20. 湖北黃龍灘水力發電廠
21. 湖南省拓溪水電站
22. 湖南省風灘水力發電廠
23. 湖南省東江水力發電廠
24. 重慶發電廠
25. 四川映秀灣水力發電總廠
26. 陝西安康水力發電廠
27. 甘肅劉家峽水電廠
28. 新疆瑪納斯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 二 ) 暫保留並待轉讓的發電企業
1. 天津市電力公司軍糧城發電廠
2. 河北馬頭發電總廠
3. 內蒙古元寶山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4. 內蒙古元寶山發電廠
5. 江蘇徐州發電廠
6. 湖北襄樊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7. 湖南益陽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8. 陝西寶雞第二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9. 寧夏大壩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10. 寧夏電力工業局大壩發電廠

Ⅷ 國內目前有5大電力集團公司,分別是哪5個

1、國家電網公司

國家電網公司是在原國家電力公司部分企事業單位基礎上組建的經營輸電、變電、配電等電網資產的特大型企業,經國務院同意進行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和國家控股公司的試點.領導班子由中央管理,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中文全稱:國家電網公司;
英文全稱:State Grid Corporation of China
英文簡稱:State Grid 英文縮寫:SG.
國家電網公司目前共擁有72.8萬職工,其中工業企業職工52.2萬人,佔全部職工的比重為71.7%;建築業職工15.7萬人,佔全部職工的比重為21.6%;科研設計單位職工1.46萬人,佔全部職工的比重為2%.
公司主要職責
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在國家宏觀調控和行業監管下,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依法自主經營.
對有關企業的有關國有資產行使出資人權利,對有關企業中由國家投資形成並由國家電網公司擁有的國有資產依法經營、管理和監督,並相應承擔保值增值責任.
根據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國家產業政策、電力工業發展規劃和市場需求,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家電網公司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重大生產經營決策.受國家有關部門委託,協助制定全國電網發展規劃,提出全國電力工業發展規劃的建議.
參與投資、建設和經營相關的跨區域輸變電和聯網工程,近期負責三峽輸變電網路工程的建設管理.
負責所轄各區域電網之間的電力交易和調度,處理區域電網公司日常生產中的網間協調問題,實現安全、優質、高效運行.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優化配置生產要素,組織實施重大投資活動,對投入產出效果負責.加快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增強企業競爭力,促進電力工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深化企業改革,加快結構調整,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強化內部管理,妥善做好企業重組、精簡機構和富餘人員分流與再就業工作,維護企業和社會穩定.
指導和加強國家電網公司有關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統一管理國家電網公司的名稱、商標、商譽等無形資產,搞好國家電網公司企業文化建設.
承擔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
公司主要經營業務
依法經營國家電網公司及有關企業中由國家投資形成並由國家電網公司擁有的全部國有資產.
從事電力購銷業務,負責所轄各區域電網之間的電力交易和調度.
參與投資、建設和經營相關的跨區域輸變電和聯網工程.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有關部門批准,從事國內外投融資業務.
經國家批准,自主開展外貿流通經營、國際合作、對外工程承包和對外勞務合作等業務.
從事與電力供應有關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電力生產調度信息通信、咨詢服務等業務.
經營國家批准或允許的其他業務.
公司的主要許可權
公司在保證有關企業合法權益和自身發展需要的前提下,可依照《公司法》等有關規定,集中部分國有資產收益,用於國有資本的再投入和結構調整.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自主決定全資子公司國有資產的重組、轉讓、租賃及外部資產的收購、兼並等事宜.對控股或參股企業的上述相同事宜,通過法定程序決定或參與決定.
享有投資決策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管理公司及有關企業的投資項目,並負責組織實施.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國務院主管部門批准,公司享有一定的外事審批權、外貿流通經營權、對外投融資權、對外擔保權、對外工程承包權和對外勞務合作權.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自主決定公司內部管理體制和機構設置.依法決定有關企業的經營方式、分配方式和重大生產經營決策,以及合並、分立、解散等事項.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程序,任免和管理公司所屬全資企業的領導成員以及公司,總部各部門負責人;按法定程序和出資比例,向控股企業和參股企業委派或更換股東代表,推薦董事會、監事會成員.
統一管理公司及有關企業的涉外工作.公司領導人員出國審批許可權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國務院及有關部門授予的其他許可權.

2、中國華能集團公司
中國華能集團公司是經國務院批准,在原中國華能集團公司基礎上改組的國有企業,由中央管理,經國務院批准同意進行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和國家控股公司的試點。
按照國務院關於國家電力體制改革的要求,中國華能集團公司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以經營電力產業為主,綜合發展的企業法人實體。
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依照[公司法],對其全資、控股、參股企業進行改建和規范,建立資本紐帶關系,實行母子公司體制,逐步建立起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中國華能集團公司根據業務需要,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在境內外投資設立全資或控股的子公司以及分公司、辦事處等分支機構。
中國華能集團公司的經營宗旨是: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國家政策,根據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國家產業政策以及市場需求,依法自主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堅持改革、改組、改造和加強管理,改善產業結構,發揮集團整體優勢,提高經濟效益,增強市場競爭力,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以電為主,綜合發展,逐步成為實力雄厚、管理一流、服務國家、走向世界,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集團。
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主要經營以下業務:
(一)依法經營集團公司及其企業中由國家投資形成並由集團公司擁有的全部國有資產(含國有
股權)。
(二)從事電源的投資、建設、經營和管理,組織電力(熱力)的生產和銷售。
(三)從事信息、交通運輸、新能源、環保、貿易、燃料等相關產業、產品的投資、建設和生產
經營。
(四)經國家批准,自主開展外貿流通經營、國際合作等業務。
(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國家批准,從事國內外投資、融資業務。
中國華能集團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為法定代表人。
中國華能集團公司的中文全稱: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文簡稱:華能集團公司;英文全稱:China Huaneng Group,英文簡稱:CHINA HUANENG,英文縮寫:CHNG。

3、中國大唐集團公司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是在原國家電力公司部分發電企業基礎上組建的特大型電力企業集團,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國有獨資公司,是國務院批準的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和國家控股公司的試點。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於2002年12月29日成立。注冊資本金人民幣120億元,資產總額991億元。截至2003年9月,在役可控裝機容量2772萬千瓦,在建可控裝機容量1227萬千瓦。其中在役及在建火電機組3163萬千瓦,占集團公司在役及在建可控裝機容量的79%;水電機組836萬千瓦,占集團公司在役及在建可控裝機容量的21%。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擁有中國第一家在倫敦和香港上市的北京大唐發電股份有限公司、較早在國內上市的湖南華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廣西桂冠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擁有湖南分公司、安徽分公司和陝西代表處、雲南代表處等分支機構;擁有洛陽首陽山電廠、北京大唐發電股份有限公司張家口發電廠、內蒙古大唐托克托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廣西岩灘水力發電廠等百萬千瓦以上容量的大型電廠;擁有正在建設中的目前中國第二大水電工程、在建規模420萬千瓦、規劃規模630萬千瓦的龍灘水電工程以及中國水利電力物資有限公司等。所屬成員分布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蘇、河南、湖南、陝西、甘肅、廣西、廣東、福建、雲南、浙江、重慶等1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主要經營:集團公司及有關企業中由國家投資形成並由集團公司擁有的全部國有資產;從事電力能源的開發、投資、建設、經營和管理;組織電力(熱力)生產和銷售;電力設備製造、設備檢修與調試;電力技術開發、咨詢;電力工程、電力環保工程承包與咨詢;新能源開發。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的發展戰略是:把集團公司建設成經營型、控股型,市場化、集團化、現代化、國際化,具有較強發展能力、盈利能力和國際競爭能力的大型電力企業集團。簡稱"兩型、四化、三個能力"。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的發展戰略目標是:以2002年末為基準年,分三個階段制定了未來8年的戰略目標。
到2005年末,在役可控裝機容量增加1000多萬千瓦,達到3500萬千瓦,總資產從879億元增加到1150億元左右,水電、風電等清潔能源所佔比重基本保持現在的12%水平,30萬千瓦及以上機組比重由53%增加到58%,銷售收入由270億元增加到360億元,凈利潤由3億元增加到4至5億元。
到2008年末,力爭可控裝機容量再增加1300萬千瓦,達到4800萬千瓦,總資產達到1550億元左右,水電、風電等清潔能源所佔比重達到14%,30萬千瓦及以上機組比重達到66%,銷售收入達到480億元,凈利潤達到6至8億元。
到2010年末,力爭可控裝機容量再增加900萬千瓦,達到5700萬千瓦,總資產達到1800億元左右,水電、風電等清潔能源所佔比重達到17%,30萬千瓦及以上機組比重達到69%,銷售收入達到550億元,凈利潤達到8至10億元。

4、中國華電集團公司
中國華電集團公司(簡稱「中國華電」)是經國務院批准,在原國家電力公司部分企事業單位基礎上組建的國有企業,經國務院同意進行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和國家控股公司的試點。
中國華電成立於2002年12月29日,注冊資本120億元,到2003年底總資產達到890億元。集團公司主要從事電源及與電力相關產業的開發、投資、建設、經營和管理,組織電力(熱力)生產和銷售;
從事新能源、科技開發,國內外工程建設、承包與監理,設備製造;從事國內外投融資業務,自主開展外貿流通經營、國際合作等業務以及國家批准或允許的其他業務。
中國華電的發展戰略是:以市場為導向,以發展為主題,以效益為中心,堅持生產經營和資本經營並重,堅持企業發展與員工發展協調,堅持走集團化、多元化、國際化、現代化的路子,把公司建設成為以電為主,綜合發展,實力雄厚,管理一流,具有可持續發展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的現代企業集團。
中國華電有著多方面比較優勢,具有實現發展戰略的堅實基礎。目前運行及在建可控發電裝機容量3822.6萬千瓦,總資產890億元,分布在全國二十二個省(市、區),其中火電佔74.5%,水電佔25.5%;現擁有全國一流電廠18家,高參數、大機組的百萬千瓦以上電廠9家;控股業績優良的華電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原山東國際電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黑龍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國電南京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控股同時開發建設4個大型水電站的烏江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根據公司發展規劃,2010年公司運行和在建總裝機將達到6000萬千瓦以上,2020年將達到1億千瓦以上。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家副主席曾慶紅(左二)在中國華電集團公司總經理賀恭(左三)的陪同下視察四川廣安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中國華電控股的華電工程(集團)公司、華電開發投資有限公司、華電燃料有限公司、華電招標有限公司、華信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和華信保險公估有限公司,均具有良好的發展基礎和較大的發展規模,為公司以電為主的多元化經營提供了良好的發展平台。
5、中國國電集團公司簡介
一、集團公司的名稱、性質
(一)名稱集團公司的中文全稱: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中文簡稱:國電集團;英文全稱:ChinaGuoDian(Group)Corporation,簡稱:ChinaGuoDian,縮寫:GD。
以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為母公司組成中國國電集團。依照中國國電集團章程,經母公司批准,集團成員企業的名稱可冠以"中國國電集團"字樣。
(二)性質集團公司是經國務院批准,在原國家電力公司部分企事業單位基礎上組建的國有企業,經國務院同意進行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和國家控股公司的試點。集團公司組建後,對其全資企業、控股企業、參股企業(以下簡稱有關企業),逐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進行規范。
二、集團公司的組建原則、方式和成員單位
(一)組建原則1.政企分開。集團公司不承擔政府職能,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企業法人實體。
2.合理配置資源。根據國家產業政策,以市場為導向,以經濟效益為中心,按照專業化生產和規模經濟的要求,調整結構,增強市場競爭能力,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3.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集團公司依照《公司法》對有關企業逐步進行改建和規范,建立資本紐帶關系,實行母子公司體制,逐步建立起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4.穩步實施。集團公司的組建和結構調整,要統籌規劃,精心組織,逐步推進,穩步實施,保證安全生產、隊伍穩定和正常經營。
(二)組建方式集團公司按照《國務院關於印發電力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02]5號文件)精神,根據國務院領導同意的《國家計委關於發電資產重組劃分方案的請示》(計基礎[2002]1685號),在原國家電力公司部分企事業單位基礎上組建。組建集團公司所涉及的成員單位,其有關國有資產(含國有股權,下同)均實行無償劃轉,不再進行資產評估和審計驗資。集團公司組建後,遺留問題通過清產核資逐步清理,妥善處理。有關財務關系的劃轉,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按規定辦理。
(三)成員單位集團公司成員單位包括46個內部核算企業和全資企業、54個控股企業、19個參股企業(名單附後)。
三、集團公司的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和法定住所
(一)注冊資本集團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20億元(具體由財政部核定)。
(二)經營范圍1.依法經營集團公司及其全資、控股、參股企業(以下簡稱有關企業)中由國家投資形成並由集團公司擁有的全部國有資產。
2.從事電源的開發、投資、建設、經營和管理,組織電力(熱力)生產和銷售。
3.從事煤炭、發電設施、新能源、天然氣、交通、高新技術、環保產業、技術服務、信息咨詢等電力相關產業的投資、建設、經營和管理。
4.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事國內外投融資業務。
5.經國家批准,自主開展外貿流通經營、國際合作、對外工程承包和對外勞務合作等業務。
6.經營國家允許或委託的其他業務。
(三)法定住所集團公司法定住所:中國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東路5號中商大廈。
集團公司的經營宗旨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國家政策,根據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電力工業發展規劃,以及市場需求,依法自主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堅持改革、改組、改造和加強管理,積極利用國內外資本,加快結構調整和資源優化配置,發揮集團整體優勢,增強在國內國際市場的競爭力,促進我國電力工業發展,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發展目標
集團公司的近期目標是,在確保安全和穩定的前提下,完成業務、債務、資產、機構和人員接收和重組;制定集團公司發展戰略和規劃,處理不良資產;以市場為導向,以資本為紐帶,深化企業改革,轉換經營機制,加快結構調整,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現"三個確保",即確保安全生產,確保職工隊伍穩定,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集團公司的遠期目是,通過制度創新、管理創新、科技創新,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和資產收益率。以發電為主導產業,兼顧多元,充分發揮上市公司融資功能和核心企業的競爭優勢,以資本運營為主要經營方式,充分利用各種資源,逐步發展成為具有先進管理水平和較強市場競爭力的大型企業集團。
集團公司的內部關系
(一)集團公司與有關企業是以資本為紐帶的母子公司關系,按照《公司法》、國家大型企業集團試點有關規定、集團公司章程,以及集團章程規范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二)集團公司在制訂集團發展戰略、調整結構、協調利益等方面發揮主導作用,是集團投融資、資本運營、科技開發、市場開拓、對外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等重大經營活動的決策和管理中心。
(三)集團公司有關企業是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法人實體,對集團公司承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遵守集團公司章程,執行集團公司有關發展戰略、結構調整、專業分工等重大決策。集團公司依照法定程序檢查、考核有關企業業務經營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
(四)集團公司要建立健全內部財務及審計監督制度,加強資金和成本管理,實行合並財務報表制度,統籌管理核心業務,發揮集團整體優勢,提高在國內外市場的競爭能力。
集團公司與外部的關系
(一)集團公司接受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業務指導和行業管理,接受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的監管,可向有關部門直接聯系相關業務。
(二)集團公司作為一個整體列入國務院確定的試點企業集團名單和國務院確定的國有大中型重點聯系企業(以下簡稱重點企業)名單,享受《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國家體改委關於深化大型企業集團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國發[1997]15號)規定的各項政策;同時,享受國務院確定的重點企業有關政策。
(三)集團公司財務關系在財政部單列。集團公司與所屬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集中匯總繳納所得稅。
(四)集團公司為完成國家任務所需資源和生產經營條件,凡屬國家配置范圍內的,均在國家相應計劃中單列,並由集團公司統一組織實施。
(五)集團公司組建過程中,涉及上市公司股權重組時,有關各方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證券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辦理。集團公司在決策和管理過程中,要依法保證有關上市公司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防止控股股東損害小股東的權益。
(六)集團公司公司組建後,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對有關企業實行的原有優惠政策繼續保持不變。
(七)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涉及有關社會、城市行政管理事宜,以及與地方有關的經濟聯系,繼續接受當地政府的指導和協調。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保險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八)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與國內同行業的其他發電公司是平等、競爭、協作、互利的市場主體。集團公司與電網公司及其他電力企事業單位要加強協作,促進我國電力工業發展。

6、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
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是在原國家電力公司部分企事業單位基礎上組建的國有企業,經國務院同意進行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的試點和國家控股公司的試點。集團公司注冊資本金人民幣120億元,資產總額801億元。集團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是集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集團公司可控裝機容量為 30,150MW,權益裝機容量為22,220MW;其中火電機組20,880MW,占集團公司可控裝機容量的69.25 %;水電機組7,920MW,占集團公司可控裝機容量的26.27%;核電機組1,350MW,占集團公司可控裝機容量的4.48 %。
集團公司包括97家成員單位,其中36家全資企業, 46家控股企業,15家參股企業,職工總數為76519人。集團公司目前已成立了東北、江西、河南三個分公司,還將在資產相對集中的華北、華東、西北、湖南、川渝等地區設立分公司。
集團公司現有資產分布在全國17個省市自治區,擁有業績優良的上市公司山西漳澤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重慶九龍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和擬將上市的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擁有在香港注冊的中國電力國際有限公司;擁有在電力設備成套服務領域業績突出的中國電能成套設備有限公司;擁有流域開發的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和湖南五凌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擁有12個 1,000MW以上的大型電廠;擁有原國家電力公司全部的核電資產。
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的發展戰略是:充分發揮集團公司的優勢,在發展壯大電力核心產業的基礎上,穩步向相關產業延伸,積極尋求海外發展,努力把集團公司建設成為具有較強核心競爭能力、獲利能力、可持續發展能力的控股型、經營型、集團化、現代化、國際化的大型跨國企業集團

Ⅸ 國家電網公司 發展史

國家電網公司成立於2002年12月29日,以建設運營電網為核心業務,承擔著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強電力保障的基本使命。公司經營區域覆蓋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覆蓋國土面積的88%以上,直接服務客戶1.45億戶,供電人口超過10億,管理員工150.4萬人,離退休人員近29萬人。

2006年公司售電量1.71萬億千瓦時,主營業務收入8529億元,資產總額12141億元,資產負債率60.43%。2005年主營業務收入位居《財富》雜志2006年全球500強企業第32名。
http://www.sgcc.com.cn/gsjs/gsjj/default.shtml

國家電網公司組建方案 一、公司的名稱、性質
( 一 ) 名稱
公司的中文全稱 : 國家電網公司 : 英文全稱 :Stare Grid Corporation of China,英文簡稱 State Grid, 英文縮寫 :SG。
( 二 ) 性質
國家電網公司是在原國家電力公司部分企事業單位基礎上組建的國有企業 , 經國務院同意進行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和國家控股公司的試點。國家電網公司組建後 , 對其全資企業、控股企業、參股企業 ( 以下簡 稱有關企業 ), 逐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 以下簡稱《公司法》 ) 進行改組和 規范。
二、公司的組建原則、方式和成員單位
( 一 ) 組建原則
1. 政企分開。國家電網公司是自主經 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企業法人實體和市場主體 , 不承擔政府職能。
2. 優化資源配置。根據國家產業政策 , 以市場為導向 , 按照專業化生產和規模經濟的要求 , 調整結構 , 推進全國聯網 , 注重降 低成本 , 提高效率 , 促進技術進步 , 增強企業競爭力 , 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3. 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國家電網公司依照《公司法》對有關企業逐步進行改組和規范 , 建立以資本為紐帶的母子公司體制 , 逐步建立起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4. 穩步實施。國家電網公司的組建和結構調整 , 要統籌規劃 , 精心組織 , 逐步推進 , 穩步實施 , 保障企業安全生產和正常經營 , 維護企業和社會穩定。
( 二 ) 組建方式
國家電網公司在原國家電力公司部分企事業單位基礎上組建。組建國家電網公司所涉及成員單位的有關國有資產 ( 含國有股 權 , 下同 ) 均實行無償劃轉 , 不進行資產評估和審計驗資。遺留問題逐步清理 , 妥善處理。有關財務關系的劃轉 , 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研究辦理。
( 三 ) 成員單位
國家電網公司主要成員單位包括 36個 全資企業、 1 個控股企業、 1 個事業單位 , 以及暫予保留的 38 個發電企業 ( 名單附後 )。
三、公司的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和法定住所
( 一 ) 注冊資本
國家電網公司注冊資本暫定為人民幣2000 億元 , 具體由財政部另行核定。
( 二 ) 經營范圍
1. 依法經營國家電網公司及有關企業中由國家投資形成並由國家電網公司擁有的全部固有資產。
2. 從事電力購銷業務 , 負責所轄各區域電網之間的電力交易和調度。
3. 參與投資、建設和經營相關的跨區域輸變電和聯網工程。
4.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 , 經有關部門批准 , 從事國內外投融資業務。
5. 經國家批准 , 自主開展外貿流通經營、國際合作、對外工程承包和對外勞務合作等業務。
6. 從事與電力供應有關的科學研究、 技術開發、電力生產調度信息通信、咨詢服務等業務。
7. 經營國家批准或允許的其他業務。
(三 ) 法定住所 國家電網公司法定住所 : 北京市西城區西長安街 86 號。
四、公司的目標、主要職責和許可權
( 一 ) 目標
近期目標 : 確保國家電網安全運行和企業職工隊伍穩定 , 完成電網企業業務、資產、 機構和人員的重組 加強企業管理 , 轉換經營機制 , 初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 加快結構調整 , 優化資源配置 : 組織各區域電網公司抓緊建設區域電力調度交易中心 , 完善競價上網技術支持系統和環保實時監控設施 , 為形成公平競爭、開放有序的電力市場提供基 礎條件逐步對所屬有關企業配電業務實行內部財務獨立核算 : 繼續搞好農村電力管理體制改革 , 加強農村電力管理 : 促進發電企業向大用戶直接供電的試點工作 : 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 , 提高經濟效益 , 實現資產保值增值 , 把國家電網公司建設成為現代大型企業。
遠期目標 : 以改革為動力 , 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 推進全國聯網 , 逐步實行輸配電分開 , 在售電環節引入競爭機制 : 以電網業務為主要投資方向 , 以生產經營、資本運營等多種手段 , 充分利用各種資源 , 把國家電網公司建設成為具有現代化管理水平、良好社會形象和較強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
( 二 ) 主要職責
1. 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 , 在國家宏觀調控和行業監管下 , 以市場需求為導向 , 依法自主經營。
2. 對有關企業的有關固有資產行使出資人權利 , 對有關企業中由國家投資形成並 由國家電網公司擁有的國有資產依法經營、 管理和監督 , 並相應承擔保值增值責任。
3. 根據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國家產業政策、電力工業發展規劃和市場需求 , 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家電網公司的發展戰 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重大生產經營決策。受國家有關部門委託 , 協助制定全國電網發展規劃 , 提出全國電力工業發展規劃的建議。
4. 參與投資、建設和經營相關的跨區 域輸變電和聯網工程 , 近期負責三峽輸變電 網路工程的建設管理。
5. 負責所轄各區域電網之間的電力交 易和調度 , 處理區域電網公司日常生產中的 網間協調問題 , 實現安全、優質、高效運行。
6.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 , 優化配置生產要素 , 組織實施重大投資活動 , 對投入產出效果負責。加快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 , 增強企業競爭力 , 促進電力工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7. 深化企業改革 , 加快結構調整 , 轉換企業經營機制 , 強化內部管理 , 妥善做好企業重組、精簡機構和富餘人員分流與再就業工作 , 維護企業和社會穩定。
8. 指導和加強國家電網公司有關企業 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 統一管理國家電網公司的名稱、商標、商譽等無形資產 , 搞好國家電網公司企業文化建設。
9. 承擔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
( 三 ) 主要許可權
1. 國家電網公司在保證有關企業合法 權益和自身發展需要的前提下 , 可依照《公司法》等有關規定 , 集中部分國有資產收益 , 用於國有資本的再投入和結構調整。
2.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自主決定全資子公司國有資產的重組、轉讓、 租賃及外部資產的收購、兼並等事宜。對控 股或參股企業的上述相同事宜 , 通過法定程序決定或參與決定。
3. 享有投資決策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 , 管理國家電網公司及有關企業的投資項目 , 並組織實施。
4.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 , 自主決定國家 電網公司內部管理體制和機構設置。依法決 定有關企業的經營方式、分配方式和重大生 產經營決策 , 以及合並、分立、解散等事項。
5.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 , 經國務院主管 部門批准 , 國家電網公司享有一定的外事審 批權、外貿流通經營權、對外投融資權、對外擔保權、對外工程承包權和對外勞務合作 權。
6.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程序 , 任免和管理全資企業和事業單位的領導成員以及 國家電網公司總部各部門負責人。按法定程 序和出資比例 , 向控股企業和參股企業委派或更換股東代表 , 推薦董事會、監事會成員。
7. 統一管理國家電網公司及有關企業的涉外工作。國家電網公司領導人員出國審批許可權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8. 國務院及有關部門授予的其他許可權。 五、公司的管理體制、機構設置和黨的組織
( 一 ) 國家電網公司由中央管理。按照《中共中央關於成立中共中央企業工作委 員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 中發 [1999]18號 ) 和《國務院關於印發電力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 國發 [2002]5 號 ) 精神 , 國家電網公司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由中央管理 資產管理及有關的財務關系由財政部負責 其他關系依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 E 關於 印發中央黨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和管理的直屬企業脫鉤的有關配套文件的通知》( 中辦發 [1999]8 號 ) 精神辦理。
( 二 ) 按照《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 的有關規定 , 國務院向國家電網公司派出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 , 對其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實施監督。
( 三 ) 國家電網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 ,總經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四 ) 國家電網公司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和權責一致的原則 , 設置內部管理機構。
( 五 ) 國家電網公司黨的組織和紀檢、監 察機構的設置 , 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規定辦理。
六、公司的內部關系
( 一 ) 國家電網公司與有關企業是以資
本為紐帶的母子公司關系 , 按照《公司法》 和國家大型企業集團試點的有關規定 , 建立母子公司體制。國家電網公司應進一步規范與有關企業的關系 , 充分調動有關企業的積極性。
( 二 ) 國家電網公司在制定全公司發展戰略、調整結構、 , 推進全國聯網、跨區電力 交易和調度、協調公司內部利益等方面發揮主導作用 , 是所轄區域電網調度指揮中心和電力交易與結算中心 , 是戰略規劃 : 投融資、資本運營、科技開發、市場營銷、對外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等重大投資經營活動的決策與管理中心。
( 三 ) 國家電網公司有關企業是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法人實體 , 對國家電網公司承擔固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 :遵守國家電網公司章程 , 執行國家電網公司有關發展戰略、結構調整等重大決策。國家 電網公司依照法定程序檢查、考核有關企業 業務經營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
( 四 ) 國家電網公司建立健全內部財務及審計監督制度 , 加強資金和成本管理 , 實行合並財務報表制度 , 統籌管理核心業務 ,發揮整體優勢 , 提高競爭力。
( 五 ) 暫予保留的 38 個發電企業資產 , 可暫由國家電網公司委託企業所在地區域電網公司管理。
七、公司與外部的關系
( 一 ) 國家電網公司接受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業務指導和行業管理。
( 二 ) 國家電網公司享受《國務院批轉國 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國家體改委關於深化
大型企業集團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 ( 國發 [1997]15號 ) 和國家對國有大中型重點企業的有關政策。
( 三 ) 國家電網公司的資產與財務關系由財政部負責 , 在財政部單列。
( 四 ) 國家電網公司為完成國家任務所需資源和生產經營條件 , 凡屬國家統一配置范圍內的 , 均在國家相應計劃中單列 , 並由 國家電網公司統一組織實施。
( 五 ) 國家電網公司組建過程中 , 涉及上市公司股權重組時 , 有關各方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辦理。國家電網公司在決策和管理過程中 , 要依法保證有關上市公司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 防止控股股東損害小股東權益。
( 六 ) 國家電網公司及有關企業涉及有關社會、城市行政管理等方面事宜 , 以及與地方有關的經濟聯系 , 繼續接受當地政府的指導和協調。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保險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 七 ) 國家電網公司及有關企業與國內同行業的其他電網公司是平等、競爭、協作、 互利的市場主體。國家電網公司與各發電企 業及其他電力企事業單位要加強協作 , 促進我國電力工業健康發展。
( 八 ) 為保證電力體制改革平穩過渡、工作有序進行 , 暫不注銷國家電力公司 , 保留至 2003 年 6 月 30 日。在此期間 , 授權國家電網公司使用和管理國家電力公司的印章 , 用於辦理國家電力公司與新組建 ( 改組 ) 的電力集團公司間資產、財務等的移交手續。注銷國家電力公司有關手續由國家電網公司負責辦理。

國家電網公司主要成員單位名單
一、全資企業 (36個 )
1、國家電力公司東北公司
2、國家電力公司華東公司
3、國家電力公司華中公司
4 、國家電力公司西北公司
5 、國家電力公司電網建設分公司 6、中國華北電力集團公司
7、遼寧省電力有限公司
8、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
9 、黑龍江省電力有限公司
l0. 上海市電力公司 11. 浙江省電力公司 12. 江蘇省電力公司 13. 安徽省電力公司 14. 湖北省電力公司 15. 湖南省電力公司 16. 河南省電力公司 17. 江西省電力公司 18. 陝西省電力公司 19. 甘肅省電力公司
20. 寧夏回族自治區電力公司 21. 青海省電力公司
22. 新疆電力公司
23. 四川省電力公司
24. 重慶市電力公司
25. 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
26. 山東電力集團公司
27. 中國安能建設總公司
28. 中國超高壓輸變電建設公司
29. 國電通信中心
30. 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
31. 中國電力信息中心
32. 國電武漢高壓研究所
33. 國電電力建設研究所
34. 國電動力經濟研究中心
35. 國電電力自動化研究院
36. 國家電力公司高級培訓中心 二、控股企業 (1個 )
深圳國電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40.4%( 持股比例 )
三、事業單位 (1個 )
中國電力出版社
四、暫保留和待轉讓的發電企業 (38個 )
( 一 ) 暫保留的發電企業
1. 遼寧中朝界河發電廠
2 、吉林豐滿發電廣
3 、吉林松江河發電廠
4 、吉林白山發電廠
5. 黑龍江蓮花水電有限責任公司
6 、北京十三陵蓄能電廠
7 、天津大港發電廠
8. 河北潘家口蓄能電廠
9 、秦皇島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10. 山西省電力公司神頭第二發電廠 11. 山東中華發電有限公司
12. 上海闊電燃氣輪機發電有限公司 l3. 浙江緊水灘水力發電廠
14. 浙江新安江水電廠
15. 華東天荒坪抽水蓄能有限責任公司 16. 浙江富春江水電廠
17. 福建水口發電有限公司
18. 江西拓林水電開發有限公司
19. 河南焦作電廠
20. 湖北黃龍灘水力發電廠
21. 湖南省拓溪水電站
22. 湖南省風灘水力發電廠
23. 湖南省東江水力發電廠
24. 重慶發電廠
25. 四川映秀灣水力發電總廠
26. 陝西安康水力發電廠
27. 甘肅劉家峽水電廠
28. 新疆瑪納斯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 二 ) 暫保留並待轉讓的發電企業
1. 天津市電力公司軍糧城發電廠
2. 河北馬頭發電總廠
3. 內蒙古元寶山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4. 內蒙古元寶山發電廠
5. 江蘇徐州發電廠
6. 湖北襄樊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7. 湖南益陽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8. 陝西寶雞第二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9. 寧夏大壩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10. 寧夏電力工業局大壩發電廠
http://..com/question/24996742.html

Ⅹ 國家電網公司成立於什麼時候

國家電網公司成立於2002年12月29日,以建設運營電網為核心業務,承擔著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強電力保障的基本使命。公司經營區域覆蓋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覆蓋國土面積的88%以上,直接服務客戶1.45億戶,供電人口超過10億,管理員工150.4萬人,離退休人員近29萬人。

2006年公司售電量1.71萬億千瓦時,主營業務收入8529億元,資產總額12141億元,資產負債率60.43%。2005年主營業務收入位居《財富》雜志2006年全球500強企業第32名。
http://www.sgcc.com.cn/gsjs/gsjj/default.shtml

國家電網公司組建方案 一、公司的名稱、性質
( 一 ) 名稱
公司的中文全稱 : 國家電網公司 : 英文全稱 :Stare Grid Corporation of China,英文簡稱 State Grid, 英文縮寫 :SG。
( 二 ) 性質
國家電網公司是在原國家電力公司部分企事業單位基礎上組建的國有企業 , 經國務院同意進行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和國家控股公司的試點。國家電網公司組建後 , 對其全資企業、控股企業、參股企業 ( 以下簡 稱有關企業 ), 逐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 以下簡稱《公司法》 ) 進行改組和 規范。
二、公司的組建原則、方式和成員單位
( 一 ) 組建原則
1. 政企分開。國家電網公司是自主經 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企業法人實體和市場主體 , 不承擔政府職能。
2. 優化資源配置。根據國家產業政策 , 以市場為導向 , 按照專業化生產和規模經濟的要求 , 調整結構 , 推進全國聯網 , 注重降 低成本 , 提高效率 , 促進技術進步 , 增強企業競爭力 , 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3. 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國家電網公司依照《公司法》對有關企業逐步進行改組和規范 , 建立以資本為紐帶的母子公司體制 , 逐步建立起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4. 穩步實施。國家電網公司的組建和結構調整 , 要統籌規劃 , 精心組織 , 逐步推進 , 穩步實施 , 保障企業安全生產和正常經營 , 維護企業和社會穩定。
( 二 ) 組建方式
國家電網公司在原國家電力公司部分企事業單位基礎上組建。組建國家電網公司所涉及成員單位的有關國有資產 ( 含國有股 權 , 下同 ) 均實行無償劃轉 , 不進行資產評估和審計驗資。遺留問題逐步清理 , 妥善處理。有關財務關系的劃轉 , 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研究辦理。
( 三 ) 成員單位
國家電網公司主要成員單位包括 36個 全資企業、 1 個控股企業、 1 個事業單位 , 以及暫予保留的 38 個發電企業 ( 名單附後 )。
三、公司的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和法定住所
( 一 ) 注冊資本
國家電網公司注冊資本暫定為人民幣2000 億元 , 具體由財政部另行核定。
( 二 ) 經營范圍
1. 依法經營國家電網公司及有關企業中由國家投資形成並由國家電網公司擁有的全部固有資產。
2. 從事電力購銷業務 , 負責所轄各區域電網之間的電力交易和調度。
3. 參與投資、建設和經營相關的跨區域輸變電和聯網工程。
4.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 , 經有關部門批准 , 從事國內外投融資業務。
5. 經國家批准 , 自主開展外貿流通經營、國際合作、對外工程承包和對外勞務合作等業務。
6. 從事與電力供應有關的科學研究、 技術開發、電力生產調度信息通信、咨詢服務等業務。
7. 經營國家批准或允許的其他業務。
(三 ) 法定住所 國家電網公司法定住所 : 北京市西城區西長安街 86 號。
四、公司的目標、主要職責和許可權
( 一 ) 目標
近期目標 : 確保國家電網安全運行和企業職工隊伍穩定 , 完成電網企業業務、資產、 機構和人員的重組 加強企業管理 , 轉換經營機制 , 初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 加快結構調整 , 優化資源配置 : 組織各區域電網公司抓緊建設區域電力調度交易中心 , 完善競價上網技術支持系統和環保實時監控設施 , 為形成公平競爭、開放有序的電力市場提供基 礎條件逐步對所屬有關企業配電業務實行內部財務獨立核算 : 繼續搞好農村電力管理體制改革 , 加強農村電力管理 : 促進發電企業向大用戶直接供電的試點工作 : 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 , 提高經濟效益 , 實現資產保值增值 , 把國家電網公司建設成為現代大型企業。
遠期目標 : 以改革為動力 , 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 推進全國聯網 , 逐步實行輸配電分開 , 在售電環節引入競爭機制 : 以電網業務為主要投資方向 , 以生產經營、資本運營等多種手段 , 充分利用各種資源 , 把國家電網公司建設成為具有現代化管理水平、良好社會形象和較強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
( 二 ) 主要職責
1. 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 , 在國家宏觀調控和行業監管下 , 以市場需求為導向 , 依法自主經營。
2. 對有關企業的有關固有資產行使出資人權利 , 對有關企業中由國家投資形成並 由國家電網公司擁有的國有資產依法經營、 管理和監督 , 並相應承擔保值增值責任。
3. 根據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國家產業政策、電力工業發展規劃和市場需求 , 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家電網公司的發展戰 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重大生產經營決策。受國家有關部門委託 , 協助制定全國電網發展規劃 , 提出全國電力工業發展規劃的建議。
4. 參與投資、建設和經營相關的跨區 域輸變電和聯網工程 , 近期負責三峽輸變電 網路工程的建設管理。
5. 負責所轄各區域電網之間的電力交 易和調度 , 處理區域電網公司日常生產中的 網間協調問題 , 實現安全、優質、高效運行。
6.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 , 優化配置生產要素 , 組織實施重大投資活動 , 對投入產出效果負責。加快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 , 增強企業競爭力 , 促進電力工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7. 深化企業改革 , 加快結構調整 , 轉換企業經營機制 , 強化內部管理 , 妥善做好企業重組、精簡機構和富餘人員分流與再就業工作 , 維護企業和社會穩定。
8. 指導和加強國家電網公司有關企業 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 統一管理國家電網公司的名稱、商標、商譽等無形資產 , 搞好國家電網公司企業文化建設。
9. 承擔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
( 三 ) 主要許可權
1. 國家電網公司在保證有關企業合法 權益和自身發展需要的前提下 , 可依照《公司法》等有關規定 , 集中部分國有資產收益 , 用於國有資本的再投入和結構調整。
2.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自主決定全資子公司國有資產的重組、轉讓、 租賃及外部資產的收購、兼並等事宜。對控 股或參股企業的上述相同事宜 , 通過法定程序決定或參與決定。
3. 享有投資決策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 , 管理國家電網公司及有關企業的投資項目 , 並組織實施。
4.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 , 自主決定國家 電網公司內部管理體制和機構設置。依法決 定有關企業的經營方式、分配方式和重大生 產經營決策 , 以及合並、分立、解散等事項。
5.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 , 經國務院主管 部門批准 , 國家電網公司享有一定的外事審 批權、外貿流通經營權、對外投融資權、對外擔保權、對外工程承包權和對外勞務合作 權。
6.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程序 , 任免和管理全資企業和事業單位的領導成員以及 國家電網公司總部各部門負責人。按法定程 序和出資比例 , 向控股企業和參股企業委派或更換股東代表 , 推薦董事會、監事會成員。
7. 統一管理國家電網公司及有關企業的涉外工作。國家電網公司領導人員出國審批許可權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8. 國務院及有關部門授予的其他許可權。 五、公司的管理體制、機構設置和黨的組織
( 一 ) 國家電網公司由中央管理。按照《中共中央關於成立中共中央企業工作委 員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 中發 [1999]18號 ) 和《國務院關於印發電力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 國發 [2002]5 號 ) 精神 , 國家電網公司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由中央管理 資產管理及有關的財務關系由財政部負責 其他關系依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 E 關於 印發中央黨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和管理的直屬企業脫鉤的有關配套文件的通知》( 中辦發 [1999]8 號 ) 精神辦理。
( 二 ) 按照《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 的有關規定 , 國務院向國家電網公司派出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 , 對其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實施監督。
( 三 ) 國家電網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 ,總經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四 ) 國家電網公司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和權責一致的原則 , 設置內部管理機構。
( 五 ) 國家電網公司黨的組織和紀檢、監 察機構的設置 , 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規定辦理。
六、公司的內部關系
( 一 ) 國家電網公司與有關企業是以資
本為紐帶的母子公司關系 , 按照《公司法》 和國家大型企業集團試點的有關規定 , 建立母子公司體制。國家電網公司應進一步規范與有關企業的關系 , 充分調動有關企業的積極性。
( 二 ) 國家電網公司在制定全公司發展戰略、調整結構、 , 推進全國聯網、跨區電力 交易和調度、協調公司內部利益等方面發揮主導作用 , 是所轄區域電網調度指揮中心和電力交易與結算中心 , 是戰略規劃 : 投融資、資本運營、科技開發、市場營銷、對外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等重大投資經營活動的決策與管理中心。
( 三 ) 國家電網公司有關企業是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法人實體 , 對國家電網公司承擔固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 :遵守國家電網公司章程 , 執行國家電網公司有關發展戰略、結構調整等重大決策。國家 電網公司依照法定程序檢查、考核有關企業 業務經營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
( 四 ) 國家電網公司建立健全內部財務及審計監督制度 , 加強資金和成本管理 , 實行合並財務報表制度 , 統籌管理核心業務 ,發揮整體優勢 , 提高競爭力。
( 五 ) 暫予保留的 38 個發電企業資產 , 可暫由國家電網公司委託企業所在地區域電網公司管理。
七、公司與外部的關系
( 一 ) 國家電網公司接受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業務指導和行業管理。
( 二 ) 國家電網公司享受《國務院批轉國 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國家體改委關於深化
大型企業集團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 ( 國發 [1997]15號 ) 和國家對國有大中型重點企業的有關政策。
( 三 ) 國家電網公司的資產與財務關系由財政部負責 , 在財政部單列。
( 四 ) 國家電網公司為完成國家任務所需資源和生產經營條件 , 凡屬國家統一配置范圍內的 , 均在國家相應計劃中單列 , 並由 國家電網公司統一組織實施。
( 五 ) 國家電網公司組建過程中 , 涉及上市公司股權重組時 , 有關各方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辦理。國家電網公司在決策和管理過程中 , 要依法保證有關上市公司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 防止控股股東損害小股東權益。
( 六 ) 國家電網公司及有關企業涉及有關社會、城市行政管理等方面事宜 , 以及與地方有關的經濟聯系 , 繼續接受當地政府的指導和協調。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保險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 七 ) 國家電網公司及有關企業與國內同行業的其他電網公司是平等、競爭、協作、 互利的市場主體。國家電網公司與各發電企 業及其他電力企事業單位要加強協作 , 促進我國電力工業健康發展。
( 八 ) 為保證電力體制改革平穩過渡、工作有序進行 , 暫不注銷國家電力公司 , 保留至 2003 年 6 月 30 日。在此期間 , 授權國家電網公司使用和管理國家電力公司的印章 , 用於辦理國家電力公司與新組建 ( 改組 ) 的電力集團公司間資產、財務等的移交手續。注銷國家電力公司有關手續由國家電網公司負責辦理。

國家電網公司主要成員單位名單
一、全資企業 (36個 )
1、國家電力公司東北公司
2、國家電力公司華東公司
3、國家電力公司華中公司
4 、國家電力公司西北公司
5 、國家電力公司電網建設分公司 6、中國華北電力集團公司
7、遼寧省電力有限公司
8、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
9 、黑龍江省電力有限公司
l0. 上海市電力公司 11. 浙江省電力公司 12. 江蘇省電力公司 13. 安徽省電力公司 14. 湖北省電力公司 15. 湖南省電力公司 16. 河南省電力公司 17. 江西省電力公司 18. 陝西省電力公司 19. 甘肅省電力公司
20. 寧夏回族自治區電力公司 21. 青海省電力公司
22. 新疆電力公司
23. 四川省電力公司
24. 重慶市電力公司
25. 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
26. 山東電力集團公司
27. 中國安能建設總公司
28. 中國超高壓輸變電建設公司
29. 國電通信中心
30. 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
31. 中國電力信息中心
32. 國電武漢高壓研究所
33. 國電電力建設研究所
34. 國電動力經濟研究中心
35. 國電電力自動化研究院
36. 國家電力公司高級培訓中心 二、控股企業 (1個 )
深圳國電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40.4%( 持股比例 )
三、事業單位 (1個 )
中國電力出版社
國家電網公司團隊為您解答,希望我的回答對您能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