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材專賣店員工規章制度範文
導購員必須按時上下班,一般是朝九晚五的樣子。另外導購員的工資按照底薪加獎金的形式,如果導購員工作不積極可以取消其獎金。
至於業務員,下去開展業務,必須詳細記載工作日誌,例如客戶資料,客戶意見等,工資以底薪加提成來控制,就可以的。
㈡ 建材聯盟活動方案(共篇)
1、確定好異業品牌
2、確定活動主題和活動周期
3、 召開啟動大會
4、廣告物料等
5、蓄水
6、造勢
具體方案建議您可以詢問專業活動策劃第三方公司!!!
㈢ 急需一份建材員工規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宗旨
為保證公司業務的正常運行,同時保障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權益,實現公司與員工共存共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特製定本員工工作規則。
第二條 適用對象
本規則適用於公司和員工。
第三條 員工的定義
本規則中使用的「員工」一詞,是指公司基於其與人才派遣公司之間的人才派遣合同(包括勞務合同等)使用的受雇於人才派遣公司並受人才派遣公司派遣的員工。
第四條 人才派遣公司的定義
本規則中使用的「人才派遣公司」一詞,是指根據中國法律設立、具有合法經營向其他公司或者不具有法人資格的機構等輸出勞務或者派遣其僱傭的員工等業務的公司或者組織。
第二章 關於員工的一般規定
第五條 員工個人資料的提供
員工應當自派遣之日起 日內向公司提供以下個人資料:
1、 戶口簿復印件或者實際居住地址;
2、 婚姻狀況和家庭狀況;
3、 身份證復印件;
4、 個人簡歷;
5、 健康證明;
6、 資格證書(適用於有特殊技能者);
7、 本人報名照片(最近三個月拍攝);
8、 公司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六條 通知義務
員工的姓名、國籍以及第五條規定的應當提供的個人資料中記載的內容發生變化時,員工應當在發生日起10日內通知公司。
第七條 保證
員工應當保證其向公司提供的個人資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第八條 擅自公開的禁止
負責管理員工個人資料的員工未經公司許可不得擅自向第三者公開員工的個人資料。
第九條 使用關系的確定
公司和員工之間的使用關系的確定基於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間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
公司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和員工就使用關系另行簽訂合同或者協議。
第十條 試用期
公司對員工設定期限為三個月的試用期。公司認為員工不符合使用條件的,可以隨時與試用期內的員工終止使用關系。
第十一條 使用期限
員工的使用期限依照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間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的約定,員工的試用期包括在使用期限之內。
第十二條 使用關系的終止
以下條件之一成就時,公司和員工之間的使用關系終止。
1、 公司與人才派遣公司之間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均無延長或者更新使用期限之意時;
2、 員工單方面提出終止使用關系時;
3、 公司單方面提出終止使用關系時;
4、 公司被其總公司決定關閉時;
5、 公司與人才派遣公司之間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被解除或者終止時;
6、 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以員工的生日為准,其中男性為60周歲,女性為55周歲)。
第十三條 使用關系終止的手續
公司和員工之間的使用關系終止的手續以及使用關系終止不當的後果等依照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間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以及公司和員工簽訂的合同或者協議(如存在的話)的約定。
第十四條 員工的工作內容
公司決定員工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
公司根據業務上的需要或者員工的工作能力、技能、健康狀況或者工作表現等可以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
員工應當無條件服從公司關於員工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調整的決定。
第十五條 工作移交
與公司終止使用關系的員工,在離開公司之前應當向公司移交工作,歸還公司物品。如對公司負有債務,應當向公司清償。
被公司決定調整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的員工,應當向公司指定的員工辦理原工作的移交手續。
第十六條 業務培訓
公司根據業務上的要求,在必要時對員工進行業務培訓。員工應當認真參加業務培訓,努力達到公司要求的培訓目標。
第十七條 考核
公司每年對員工進行考核(考核次數不受限制),考核內容包括工作成績、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和公司規章制度的遵守情況等。考核結果作為員工工資和獎金評定、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調整以及與公司之間的使用關系是否存續的依據之一。
第十八條 員工權益的保障
公司保障員工基於公司和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所擁有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九條 工作時間
員工每周基本工作時間為四十小時。
公司由於業務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後,可在一日最多三小時、一個月最高三十六小時的范圍內延長工作時間,即讓員工加班。
公司由於業務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後,可在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安排員工工作。
第二十條 上、下班和休息時間
除法定休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為公司的工作日。正常情況下,員工在工作日的上班時間為上午9:00,下班時間為下午5:30。其中中午午飯休息時間為12:00至下午1:00。
公司由於業務需要,可以在日工作時間八小時的范圍內變更員工的上、下班時間和午飯休息時間。
上班時間是指工作日工作開始的時間,員工應當在上班時間之前到達公司指定的崗位並且進入可以工作的狀態。
下班時間是指工作日工作結束的時間。員工的工作狀態應當持續到下班時間。
員工的上、下班以及加班、休息日工作和法定休假日工作等,應當得到所屬上司的事先指示或者同意和事後確認。
第二十一條 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
員工的休息日定為每周星期六和星期日。
員工的法定休假日為:
1、元旦:一日
2、春節:三日
3、國際勞動節:三日
4、國慶節:三日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員工的其他休假日為:
公司創立紀念日:一日(11月20日)
第二十二條 休息日的變更
公司根據業務上的情況,可以變更前條第一款規定的員工的休息日。
第二十三條 帶薪年休假
公司給予員工每年15日的帶薪年休假。新派遣的員工當年度派遣期間不足一年的,每滿一個月,公司給予一日帶薪年休假。
帶薪年休假可以一次性享受,也可以分數次享受。分數次享受,每次不得低於半日。
當年度未享受的帶薪年休假日數可以累積至下一年度。但是,當年度的帶薪年休假日數與歷年累積的未享受的帶薪年休假日數的合計,最多不能超過30日,超過部分在當年度不得再享受,也不得累積至下一年度。同時,公司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因從事特殊工作客觀上無法享受全部帶薪年休假的,不受此限制)。
第二十四條 帶薪產假
已達法定結婚年齡並且已婚的女員工所享受的帶薪產假等的具體待遇和條件等以國家和上海市的規定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