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石化禁令中規定,嚴禁在易燃易爆區域使用非防爆通訊、照明器材。簡單說明你對該條禁令的認識。
通訊設備在發信號時會產生極小的電火花,照明器材就不說了,有些化學品見強光就爆炸
Ⅱ 易燃易爆危險區照明電氣使用什麼產品
廠用防爆燈具或者礦用防爆燈具
是具有防爆性能的一類照明燈具。主要有隔爆型防爆燈具、安全型防爆燈具、移動型防爆燈具等。
Ⅲ 儲存可燃物資倉庫 可燃倉庫選用什麼燈具
這個要復根據倉庫內的可燃物資的種制類和特性來決定。不同區域選擇不同的防爆燈具。
國際電工委員會/歐洲電工委員會劃分的危險區域的等級分類
0區(Zone 0):易爆氣體始終或長時間存在;連續地存在危險性大於1000小時/每年的區域;
1區(Zone 1):易燃氣體在儀表的正當工作過程中有可能發生或存在;斷續地存在危險性10~1000小時/每年的區域;
2區(Zone 2):一般情形下,不存在易燃氣體且即使偶爾發生,其存在時間亦很短;事故狀態下存在的危險性0.1~10小時/每年的區域。
Ⅳ 在易燃易爆場所不能使用什麼工具
鐵制工具。在易燃易爆場所,不能使用鐵制工具,而應使用銅制或木製工具;不準穿帶釘鞋,地面應為不發火花地面等。
普通工作服都不能穿,因為普通衣服人體運動摩擦都會產生靜電,靜電產生火花遇到可燃物體能引發事故,進入易易場所必須配備防靜電服裝,可有效的消除的靜電,避免事故發生,靜電可定製批發無塵防靜電服。
(4)在易燃易爆的地方燈具用什麼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一、電器防火
應按標准要求安設防雷保護設施,電氣設備必須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不準設置移動照明燈具,敷設的配電線路必須穿金屬管或難燃塑料管保護,防爆場所必須用防爆電器。易產生靜電的生產設備和裝置,必須按規定設置導除靜電設施,並定期檢查。
二、禁火制度
要建立建全並嚴格執行安全規章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煙火並應設有明顯的「禁火」標志,必須動火時應按動火審批手續進行,並辦理動火證,現場落實防火措施。未裝有火星熄滅器的機動車輛不準進入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在易燃易爆場所內或附近燃放爆竹。
三、安全設施
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安全閥、阻火器、水封、自動報警等消防安全設施,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並定期保養與校驗,保證完好有效。
四、儲存要求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要有專用倉庫、貨場或其他專用儲存設施,並根據化學性質或不同的滅火方法等,分類、分項、分庫儲存,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嚴禁混存和超期超量儲存。
Ⅳ 易燃易爆區域照明應符合什麼要求
貯存化學危險品必須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的規定。
4.2 化學危險品必須貯存在經公安部門批准設置的專門的化學危險品倉庫中,經銷部門自管倉庫 貯存化學危險品及貯存數量必須經公安部門批准。未經批准不得隨意設置化學危險品貯存倉庫。
4.3 化學危險品露天堆放,應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級易燃物品、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4 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倉庫必須配備有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其庫房及場所應設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4.5 化學危險品按GB 13690的規定分為八類:
a. 爆炸品;
b.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c. 易燃液體;
d. 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e. 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f. 毒害品;
g. 放射性物品;
h. 腐蝕品。
4.6 標志
貯存的化學危險品應有明顯的標志,標志應符合GB 190的規定。同一區域貯存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險品時,應按最高等級危險物品的性能標志。
4.7 貯存方式化學危險品貯存方式分為三種:
a. 隔離貯存;
b. 隔開貯存;
c. 分離貯存。
4.8 根據危險品性能分區、分類、分庫貯存。 各類危險品不得與禁忌物料混合貯存,禁忌物料配置見附錄A(參考件)。
4.9 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築物、區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5 貯存場所的要求
5.1 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築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築,其耐火等級、層數、佔地面積、安全疏散和防火間距,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5.2 貯存地點及建築結構的設置,除了應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外,還應考慮對周圍環境和居民的影響。
5.3 貯存場所的電氣安裝
5.3.1 化學危險品貯存建築物、場所消防用電設備應能充分滿足消防用電的需要;並符合GBJ16第十章第一節的有關規定。
5.3.2 化學危險品貯存區域或建築物內輸配電線路、燈具、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都應符合安全要求。
5.3.3 貯存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建築,必須安裝避雷設備。
5.4 貯存場所通風或溫度調節
5.4.1 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築必須安裝通風設備,並注意設備的防護措施。
5.4.2 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築通排風系統應設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
5.4.3 通風管應採用非燃燒材料製作。
Ⅵ 對於易燃易爆和潮濕等危險場所的照明燈具裝置有什麼安全措施:
1 是否使用動火工作票.
2 安全警示牌是否完善.
3 庫區周邊環境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4 規章專制度、屬操作規程是否完善.
5 消防設施是否完善.
6 庫區內是否使用防爆電氣設備.
7 使用的工器具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8 門、窗是否符合要求.
9 防雷、防靜電設施是否健全.
10 責任制是否健全並落實.
11 設備是否存在漏氣等缺陷.
12 電石殘渣是否按規定處理
13 防火間距是否符合要求
Ⅶ 在易燃易爆場所必須選用什麼電器
鐵制
工具
在易燃易爆場所,不能使用鐵制工具,而應使用銅制或木製工具;不準穿帶釘鞋,地面應為不發火花地面等。這些措施是防止(
)點火源引起火災。
Ⅷ 什麼物品屬於易燃易爆品
易燃易爆品有以下九種
第1類:爆炸品
第2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第3類:易燃液體
第4類: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品
第5類: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第6類: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7類:放射性物品
第8類:腐蝕品
第9類:雜類
拓展資料:
安全防範:
1.危險品庫房、實驗室、鍋爐房、配電房、配氣房、車庫、食堂等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員未經批准嚴禁入內。
2.各種安全防護裝置、照明、信號、監測儀表、警戒標記、防雷、報警裝置等設備要定期檢查,不得隨意拆除和非法佔用。
3.易燃易爆、劇毒、放射、腐蝕和性質相抵觸的各類物品,必須分類妥善存放,嚴格管理,保持通風良好,並設置明顯標志。倉庫及易燃易爆粉塵和氣體場所使用防爆燈具。
4.木刨花、實驗剩餘物應及時清出,放在指定地點。
5.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必須專人保管,保管員要詳細核對產品名稱、規格、牌號、質量、數量、查清危險性質。遇有包裝不良、質量異變、標號不符合等情況,應及時進行安全處理。
6.忌水、忌沫、忌曬的化學危險品,不準在露天、低溫、高溫處存放。容器包裝要密閉,完整無損。
7.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庫房周圍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庫房內物品應保持一定的間距。
8.凡用玻璃容器盛裝的化學危險品,必須採用木箱搬運。嚴防撞擊、振動、摩擦、重壓和傾斜。
9.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查出隱患,要及時整改和上報。如發現不安全的緊急情況,應先停止工作,再報有關部門研究處理
參考資料:
網路 易燃易爆物品
Ⅸ 在易燃易爆場所金屬容器照明電壓應該選擇多少
你好:
1,易燃易爆場所,必須使用防爆燈具、防爆開關等措施,或者開關置於室外通風處。
2,安全規程規定:金屬容器內或特別潮濕的地點,照明電壓不能高於 12V 。
Ⅹ 倉庫照明用什麼燈知道的告訴下
這要根據倉庫的類型(是否存放易燃易爆或化學品)、大小、高度等等來決定內。如果容是存放易燃易爆或化學品的倉庫,就要使用防爆燈具。如果是普通倉庫,高度一般,對照度需求不是很高,可以使用一般室內照明燈具(如燈管,投光燈等);如果倉庫高度較高,就要選擇功率大一點的工礦燈,LED投光燈等。但都要符合相關的照明標准,在倉庫照明中根據GB 50034—2004《建築照明設計標准》,倉庫照明燈具必須滿足以下面幾方面的要求:
1、滿足倉庫照明照度的要求,一般來說倉庫的地面照度不應少於50lux以上,以便於貨物標簽的識別等;
2、節能性:實現照明系統的智能控制,實現倉庫的雙路照明,白天可以關閉一路,夜間開兩路,實現節能;
3、安全:應採用具有防水、防塵、防腐蝕性能的防爆照明燈具,確保燈具的安全運行;
4、長壽命:為了避免後期維成本的增加,保證燈具及時的維護更換,應該選擇壽命長,穩定性高的燈具;
5、重啟動性:考慮可以瞬間重新啟動的燈具,避免燈具延時時間過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