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沒領證怎麼離婚怎麼分財產
一,如果是1994年2月1日前結婚,且符合婚姻實質要件: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回22,女20);答2、雙方自願結婚;3、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那麼構成事實婚姻,按照合法婚姻處理,婚後財產一般平均分配即可。
二,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後結婚,且沒有結婚證,那麼不受法律保護,應當按照同居關系處理同居期間的財產,如果雙方能夠拿出財產屬於自己的證據,財產歸其所有,如果不能提出相關證據,平均分配。
❷ 結婚了沒領證,一起生活了將近一年。女方提出離婚,買的首飾什麼的應該歸還嗎
沒領證就談不上離婚,你們現在還都是末婚,至於五金嗎?最好物歸原主,必經沒結婚拿著手飾不好,這種情況女生明罷著是吃虧的,五金歸女方也說得過去。
❸ 結婚時沒有領結婚證,離婚的時候彩禮錢怎麼處理
我國《婚姻法》沒有規定彩禮,但彩禮是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關於彩禮發生糾紛應當如內何處理,《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根據以上司法解釋,如果男方請求退還彩禮,會得到法院支持的。所以,建議你們不能一起生活了,退還彩禮,不要再讓男方起訴了。
❹ 已經舉辦婚禮沒領證,男方提出離婚,財產怎樣分割
沒有合法登記結婚,不受法律保護,也沒地方給辦理離婚手續。
雙方協商自動解除調解關系即可。
❺ 沒有結婚證,離婚財產該怎麼分配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5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8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對於被認定為事實婚姻關系的,同居期間的財產適用婚姻法對夫妻財產制的規定,沒有約定者,適用夫妻共同財產制。被認定為同居關系的,同居期間共同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為一般共同財產,該期間雙方各自繼承或受贈的財產為雙方個人財產,為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無論是哪一種關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與對方的財物,按贈與關系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應根據雙方同居生活時間的長短,對方的過錯程度以及雙方經濟狀況等實際情況酌情返還。
補充:如果結婚證丟失或者在對方手裡,想離婚的一方可以直接去辦理結婚證的民政局開具婚姻狀況證明,該證明的效力等同於結婚證。
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的時候照顧女方和子女的權益,個人財產依法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