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購買燈具計入低值易耗品還是管理費用
應該計入低值易耗品
攤銷的時候可以走管理費用—辦公費用 當然看你用於什麼地方了
2. 低值易耗品一般如何攤銷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低值易耗品的攤銷方法可以使用「一次攤銷法」、「分次攤銷法」、「五五攤銷法」中的一種,攤銷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動。
「五五攤銷法」核算方法:
1.采購時
借:低值易耗品——在庫低值易耗品
貸:銀行存款
等
2.領用時
借: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
貸:低值易耗品——在庫低值易耗品
同時,按照低值易耗品成本的50%進行攤銷
借:製造費用
等
貸: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攤銷
3.報廢時
借:製造費用
等
借:原材料
(如有回收殘值的)
貸: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攤銷
同時,減少在用低值易耗品
借: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攤銷
貸: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
另外。你購入的五金材料是什麼物品?五金材料能計入「低值易耗品」科目?
從你的補充問題中判斷,你所采購的五金材料不能計入「低值易耗品」科目,應當計入「原材料」科目,並且,不適用低值易耗品的攤銷方法。
關於補充問題。
上述所說的原材料,對你的問題來說,並非是指原料,而是材料,如你所說的「五金『材料』」。
可以看出,你所說的「五金材料」中,確實可能就包括低值易耗品,但是,頻繁的采購領用,一是說明你公司的管理欠缺,二是證明了其不屬於低值易耗品。所以,需要你正確的進行兩者的劃分。
從你敘述中看,你公司目前的管理狀態,不適合使用五五攤銷法。原因在於,連物品究竟是什麼、有多少、使用狀態如何都不清楚,如何進行攤銷呢?
你目前應當對采購領用材料業務,進行規章制度的制訂工作,以規范這方面的管理,至少,你應當要求「小店」設置領料的簽收手續吧。一來維護了自身的利益(這里並不是說「小店」就存在問題了!這是兩回事),二來你所說的明細不也就有了嗎?材料明細有了,就連使用的部門明細也有了,何樂而不為呢?
至於之前已發生的業務,對於五金材料,由於采購與耗用同步,你應當直接借記製造費用等科目,貸記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今後的處理,在你的規章制度制訂後再來討論。
3. 低值易耗品如何攤銷
低值易耗品有兩種攤銷方法;五五攤銷和一次攤銷法。建議使用一次攤銷法比較省事兒,如果想這個月攤就領多少攤多少,即:
借:管理費用(或是營業費用)
貸:低值易耗品
4. 低值易耗品怎麼攤銷
低值易耗品採用分次攤銷法攤銷,低值易耗品在領用時攤銷其賬面價值的單次平均攤銷額。
分次攤銷法適用於可供多次反復使用的低值易耗品。
分次攤銷法需單獨設置「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庫」、
「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攤銷」明細科目。
1)領用專用工具時——
借: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100000
貸: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庫
100000
2)第一次領用時攤銷其價值的一半:
借:製造費用
50000
貸: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攤銷
50000
3)第二次領用時攤銷其價值的一半:
借:製造費用
50000
貸: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攤銷
50000
同時:
借: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攤銷
100000
貸: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100000
5. 低值易耗品怎麼記帳、怎麼攤銷
金額小的一般採用一次攤銷法
購入時
借:低值易耗品-在庫低值易耗品
貸:現金/銀行存款/應付帳款
領用時
借:管理費用/製造費用
貸:低值易耗品-在庫低值易耗品
金額較大,使用年限較長的採用五攤銷法.
舉例在沒有殘值情況下的處理方法如下
借:低值易耗品-在庫低值易耗品
15000
貸:銀行存款
15000
領用時
借: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
15000
貸:低值易耗品-在庫低值易耗品
15000
五五攤銷
借:管理費用
7500
貸: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攤銷
7500
待報廢時
借:管理費用
7500
貸: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攤銷
7500
再注銷低值易耗品攤銷
借: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攤銷
15000
貸: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
15000
6. 關於低值易耗品的入賬和攤銷
企業是不可以隨便選擇攤銷法的。
一次攤銷法主要適用於一次領用數量不多、價值較低、使用期限較短或容易破損的低值易耗品攤銷;
五五攤銷法主要適用於使用期限較長、單位價值較高或一次領用數量較大的低值易耗品的攤銷;
根據稅局規定,顯而易見,你公司2萬元的低值易耗品必須選擇五五攤銷法。
7. 低值易耗品該怎麼攤銷
三、低值易耗品攤銷的核算
掌握低值易耗品攤銷的兩種方法:一次攤銷法與分次攤銷法
1. 一次攤銷法。
採用這種方法,在領用低值易耗品時,就將其全部價值一次計入當月成本、費用,借記"製造費用"和"管理費用"等賬戶,貸記"低值易耗品"賬戶。在低值易耗品報廢時,應將報廢的殘料價值,沖減有關的成本、費用,借記"原材料"等賬戶,貸記"製造費用"或"管理費用"等賬戶。若企業在按計劃成本法對低值易耗品進行日常核算的情況下,月末還應當調整領用低值易耗品的成本差異。
2.分次攤銷法。
分次攤銷法適用於單位價值較高,使用期限較長的低值易耗品或者那些單位價值雖不高,使用期限雖然不長,但如果一次領用的數量較多的低值易耗品。
採用分次攤銷法,低值易耗品的價值按其使用期限的長短或價值大小分月攤入成本、費用,攤銷期限在一年以內的,轉作待攤費用;攤銷期限超過一年的,轉為長期待攤費用。報廢低值易耗品時,收回殘料價值作為當月低值易耗品攤銷額的減少,沖減有關的成本費用。
現在大部分企業採用「五五攤銷法」,即零用時,攤銷一半,報廢時攤銷另一半。
零用時:攤銷一半
借:管理費用--低值易耗品攤銷
借:製造費用--低值易耗品攤銷
貸:低值易耗品--×××
報廢時攤銷另一半:
借:管理費用--低值易耗品攤銷
借:製造費用--低值易耗品攤銷
貸:低值易耗品--×××